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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7-10-24 09:29:41 admin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21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防雷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保障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防雷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建(构)筑物,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质量监管、检测、验收管理。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防雷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防雷及接地子分部工程、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中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实体质量主要包括: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电(浪)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内容。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

         三、防雷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时的检测可以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且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防雷工程检测相关参数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业务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防雷工程的检测报告作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防雷工程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要求执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理单位应见证检测过程并留下记录。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对防雷工程检测、监理及验收情况进行说明,并将防雷工程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报告的附件。

        四、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防雷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5日